寻甸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处云南省东北部,位于东经120度41分至103度33分,北纬25度20分至26度01分,东邻马龙县、沾益县,西连富民县、禄劝县,北接会泽县、东川区,南与嵩明县接壤。全县总面积3598平方公里,辖6镇11乡,173个村公所(办事处),1688个自然村。1998年底全县总人口481526人,其中农业人口454250人,非农业人口27276人,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21.45%。寻甸于1979年12月成为回族彝族自治县,是全省73个贫困县之一,现有省扶贫攻坚乡5个,到98年底还有3.9万人未脱贫。县境内地形中部和北部偏高,西部与东南偏低,有大小山峰90余座,最高海拔3294.8米,最低海拔1480米,县城仁德镇海拔1874米。山区、高寒山区占总面积的87.5%。在群山与河谷之间,有大小不等的坝子80多个,面积20余万亩,其中万亩以上的坝子有5个,是水稻、玉米主产区。耕地面积58万亩,森林覆盖率27.27%,水利化程度36%。